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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2026版认罪认罚新规改了哪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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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2026版认罪认罚新规改了哪里?(上)

文 / 周骏(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6年4月,“两高三部”正式修订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2019版同时废止 。作为刑事律师,我逐条对照新旧文本,把实务中最关键、最影响量刑与辩护策略的变化整理出来。本文先从基本原则、认罪认罚认定、从宽幅度三方面展开。

一、基本原则:从“宽严相济”到“宽严适度”,证据裁判表述更刚性

1. “宽严相济”升级为“宽严适度”

2019版强调“该宽则宽,当严则严”;2026版在其后增加“宽严适度”四字 。

这不是文字修饰,而是对量刑尺度失衡的纠偏:过去各地松紧不一,有的过度从宽、有的从严过度。“宽严适度”要求宽有边界、严有底线,为后续细化量刑梯度埋下明确伏笔。

2. 证据裁判原则:删“严格按照”,保留底线,强化律师异议空间

- 2019版:“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证据不足的,应当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 2026版:删除“严格按照”及专门的“证据不足退出条款”,改为:“不得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核心没变:认罪认罚不等于降低定罪标准,仍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实务影响:过去可直接援引专项条款要求撤案;现在更依赖律师主动、及时提出证据不足异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持续施压。

3. 新增“配合制约原则”(第4条)

2026版基本原则由3项增至4项,新增: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

明确**“配合不越位、制约不缺位”**,防止以认罪认罚为由压缩辩护空间、程序简化异化为程序虚无。

二、认罪认罚认定:认罪实质不变,认罚新增“硬约束”

1. 认罪规则:合并条款,实质不变

2026版第7条保留核心标准: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对个别事实或行为性质有辩解,但接受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不影响认罪成立。

——被告人仍可在认罪前提下,对定性、罪名、数额保留合理质疑,不因此丧失从宽资格。

2. 认罚:新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不认定认罚”

2026版第8条为“认罚”加上硬约束:

- 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缴纳罚金是认罚的核心考察内容;

- 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直接不认定为认罚。

过去“口头认罚、实不履行”的空间被封死。律师必须在量刑协商前,协助当事人制定可落地的退赔、赔偿与罚金方案,否则认罚不成立,从宽基础直接丧失。

三、从宽幅度:从严清单大幅扩容,阶梯化从宽正式落地

1. 从严情形:从4类扩至十余类,“严的边界”清晰化

2019版从严情形仅4类;2026版第10条大幅扩展从严适用清单,明确以下情形从宽幅度显著收窄甚至不予从宽:

- 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 惯犯、累犯、再犯;

- 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 重大经济犯罪、涉众型犯罪;

- 重大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

- 其他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情形。

实务提示:一旦落入从严清单,基准从宽比例直接下调,量刑协商空间被压缩。

2. 阶梯化从宽: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越早越宽

2026版第11条首次明确全流程阶梯式从宽幅度:

-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最大;

- 审查起诉阶段:次之;

- 一审阶段:再次之;

- 二审阶段认罪:不再签署具结书,从宽幅度明显低于一审。

规则导向清晰:鼓励尽早认罪、尽早协商、尽早化解矛盾。

3. 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叠加:可叠加、不重复评价

新规明确:同时构成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可以更大,但不得对同一情节重复评价。

——为量刑协商提供明确依据:律师可据此主张“叠加从宽”,同时避免控方以“重复评价”为由压减幅度。

小结(上)

2026版认罪认罚新规,表面是文字调整,实质是体系化收紧从严边界、细化从宽阶梯、强化认罚履约、平衡效率与公正。对辩护律师而言:

- 认罪:可辩定性、不可否认事实;

- 认罚:必须落地履行,否则不成立;

- 从宽:越早越有利,从严清单要警惕。

下篇将继续解读:程序保障强化、量刑建议规范化、反悔与上诉规则、值班律师权利扩张等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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