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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根据职责和业务不同,设立了对应的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它们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配合。内部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为主要内容,在实践中以发现问题为重点,保障企业的规范运营,防范企业风险。纪检监察主要是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展开审查调查,它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它更注重对违法违纪的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大多是对企业整体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经过分析涉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惩处,属于系统性、区域性等潜在风险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建立廉洁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提醒谈话,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信息互相沟通机制,对发现的不合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要从机制建设、人员管理、平台运行、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对需要进一步查处落实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问题线索,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共享、沟通,使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进行提醒,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不能出现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后纪检监察部门再开展工作进行问责处理。真正做到在国有企业中,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使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合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国有企业更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宋忠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