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泫辰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新时代背景下,舆论环境日趋复杂、思想文化多元交织、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部分国企存在意识形态责任落实虚化、思想引领力度不足、舆情管控体系不完善、文化育人效能薄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本文立足国有企业发展实际,阐释意识形态工作与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价值,提出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赋能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研究可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抓实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思想根基、防范发展风险、助推企业长效稳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可持续发展
引言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企业发展方向、事关队伍思想稳定,是国有企业必须牢牢抓实、久久为功的重大政治任务。国有企业兼具经济属性、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不仅承担着保值增值、提质增效的经济责任,更肩负着坚守政治立场、传播主流思想、凝聚职工共识、服务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在国企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网络舆论快速传播的新时代背景下,各类社会思潮交织碰撞,职工思想观念日趋多元,企业发展面临的思想风险、舆论风险、稳定风险持续攀升,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一、意识形态工作赋能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价值
(一)坚守政治底色,保障企业发展方向
可持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意识形态工作是国企坚守政治属性、把准发展航向的根本保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能够持续强化企业全员政治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国企改革发展各项要求,确保企业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经营决策、改革举措始终对标国家发展战略、贴合政策导向,杜绝发展偏离、方向跑偏、理念偏差等问题。通过常态化意识形态建设,牢牢把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企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推进,筑牢企业政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根基。
(二)凝聚思想共识,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可持续人才队伍是国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资源,思想稳定、作风优良、信念坚定的职工队伍是企业攻坚克难、长效发展的核心动力。新时代职工群体结构多元、思想活跃、诉求多样,容易受各类不良思潮、网络舆论、负面信息的影响,出现思想波动、信念弱化、干劲不足等问题。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能够常态化开展思想引导、价值培育、信念塑造,统一职工思想认知、凝聚全员发展共识,化解职工思想困惑、消解负面情绪,培育爱岗敬业、担当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纯洁、业务精湛、稳定可靠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与人力保障。
二、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赋能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意识形态思想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意识形态工作首位,彻底扭转重业务、轻思政的片面认知,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树立“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安全、思想稳定是最大发展”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引导企业管理层、党务工作者、一线职工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赋能作用。分层分类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宣讲教育,破除思想认知误区,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推动全员从“被动落实”向“主动作为”转变,筑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根基。
(二)压实层级责任,构建闭环落实工作体系
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覆盖无死角”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直接责任、基层岗位落实责任,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覆盖全员。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形势研判会议,常态化分析研判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动态、排查风险隐患、部署重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深入基层部门、项目一线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虚化、工作推进滞后、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限期整改、闭环落实,彻底解决责任传导递减、工作悬空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地。
三、结束语
新时代新征程,产业变革加速,转型升级深化,国有企业更需持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将其摆在发展的重要位置,提升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等工作深度融合,把思想引领、文化凝聚、精神激励的成效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以高质量的意识形态工作赋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大局、保障经济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参考文献
[1]张晓明.新时代国企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与舆情防控机制构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5(09):102-104.
[2]李丽.以意识形态建设赋能国有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J].现代国企研究,2026(02):7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