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检护通和——记于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的暑期实习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徐心怡于8月1日来到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和第五检察部进行为期四周的实习。此次实践,是自己首次接触法律实务工作。实习中,笔者的主要任务是卷宗归档、旁听询问、外出调阅资料以及其他辅佐检察官的许多事务。基层检察院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第一线,每天都有许多繁杂的案件,本次实习则是深入检察实践,感悟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
实习生活中,笔者接触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的任务。笔者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能看到很多真实案件的原始材料,可以学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的基本流程,了解到了起诉状、判决书的内在法律逻辑。在实习中,笔者不再局限于课本上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描述,而是真正去看到立案决定书、起诉审查报告、终结审查报告、审查建议书、送达回证等,这些东西在笔者面前变得具体化,对于矛盾纠纷知道的现实化,对于法定程序的进一步实操化。通过实践,这些文字内容不再束之高阁,这也有利于深化自己对民法、行政法的理解,为后续学习其他诉讼法做铺垫。
本次实习,笔者也更加意识到检察官是一种很有荣誉感的职业。检查官们每天接触不同的事物,发掘案件真相,厘清法理边界,此为有趣。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监督,掌衡公平正义,关系生杀予夺,此为有意义。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官们也都是拿出百分之百的严谨细致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向检察官们学习的过程中,笔者更加坚定了自己学法的初心,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思维去解决问题,有着主持正义,为社会解决难题的信念。
在实习中,笔者也感受到法律实务与理论学习有着很大区别。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有明确的已查明事实,只需要解决法律适用。而法律实务中,事实查明则是十分复杂的部分,法律适用也会出现争议。笔者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不是枯燥、空洞的条文,更多的是基于这个规范,实际解决争议、调和社会矛盾、让社会平稳运行下去。通过明确了法学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工作的不同,笔者相信这对自己掌握基础知识,在未来将理论运用到实务中有着重要的帮助。
作者:徐心怡 习律于言,寓法于行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实践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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