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生效判决书就可以认定承办法官(副院长)故意枉法判决
关于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副院长龙通林对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0623民初810号故意枉判的问题。
该判决诉讼主体是周登荣,被诉讼主体是桂昌勇,被诉第第三人是石阡县泉鑫超市,经营者秦信屏(泉鑫超市法人),案由是诉讼主体周登荣,与被诉讼主体桂昌勇,第三人石阡县泉鑫超市债务转移纠纷一案,判决的结果是:桂昌勇承担47700元的债务,判决书认可桂昌勇和秦信屏是夫妻关系,但未判共同承担债务。
现本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石阡县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明德说无法执行,桂昌勇欠债300多万,还有12个债务案子,他一辈子都没有钱偿还债务,是谁办的案你就找谁, 判决书又没有判泉鑫超市承担民事责任,无法执行。因此该判决就成了无效判决。
本案承办人龙通林与被诉讼主体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在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把桂昌勇和泉鑫超市列为被诉讼主体,龙通林通知诉讼人到法院去当着诉讼人的面,把诉讼状的被诉讼主体泉鑫超市差了,叫诉讼人盖上指纹,说只告桂昌勇就行了 , 有法院卷宗为佐证。在开庭前,龙通林又叫诉讼人追加被诉讼主体泉鑫超市交了300元的诉讼费,这就是龙通林在做法律游戏,追加的被诉讼主体,说明与本有厉害关系,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龙通林断章取义,滥用其自由裁量权,判决泉鑫超市不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泉鑫超市法人秦信屏才是本案的被诉讼主体,诉讼人是与泉鑫超市法人发生买卖关系,与其超市发生直接欠条关系是桂昌梅、桂庆兵,当时因超市迟迟不付款,就将桂昌梅、桂庆兵告到法院,而并非告桂昌勇作为被诉讼的主体,说明桂昌勇未参与超市的经营管理。当时由于法官给了我下了一套,叫桂昌勇偿还债务,中了法官的计。为什么法官不叫秦信屏偿还债务呢?当时诉讼人不同意,法官说他夫妻二人谁还都可以,为什么法官不叫他夫妻二人还款呢?因此这个债务转移是法官诱惑,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从开始到判决都是法官收受了他的好处,重偿之下必有勇夫。
本判决还认可桂昌勇参与超市经营管理,为什么原始欠条是桂昌梅和桂庆兵呢?说明桂昌勇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债务转移主体不客观、不真实、不合法。
综上所述:石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龙通林办假案的事实成立,特向相关部门反映,望予以依法追究。
反 映 人:周登荣
身份证号:522224197505204613
电 话:13310462769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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